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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 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,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
二、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。
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,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,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。
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,债权人申报债权。
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,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,在申报债权期间。
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,三、清算组接管公司,展开清算工作,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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