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 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,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,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:。
(一)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花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 ”等字样的;,(二)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花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样的;,(三)不含 区划的。
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,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: ,(一)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; ,(二)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; ,(三)企业因第(一)、(二)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。